10月14日1时许,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五中队民警在辖区向阳洞路展开夜间查缉作业,严查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
1时12分,民警见一辆运用暂时号牌的黑色小型一般客车进入都市阳光小区泊车场,该车由一名“代驾”驾驭,无异常情况。
曹某某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靠边泊车承受查看
2时30分许,民警又发现该车从前方小区泊车场出口驶入向阳洞路,但是这一次,该车走走停停,踪迹非常可疑,所以民警暗示该车驾驭人泊车承受查看,经查,这次驾驭车辆的并非代驾人员,而是之前坐在副驾驭的乘客曹某某。曹某某供认自己喝了几瓶啤酒,至于为何酒后驾驭车辆,曹某某称“小区里边信号欠好,我开车出来找代驾”。
民警对曹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随后,民警对曹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成果为29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驭人曹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成果为29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据曹某某陈说,他之前和朋友一同喝酒,请代驾开车将送到了都市阳光小区,其时他坐在副驾驭方位,之后又去朋友家谈天,聊完天便驾车上路。
据悉,因为曹某某饮酒后驾驭机动车,将面对驾驭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驭证暂扣6个月的处分。
南明交警提示,不管何种理由,不行酒后驾驭,要对自己及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瞿浩然 周旺泽
修改 刘娟
二审 杨韬
三审 庞博